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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这11种行为都属于违规吃喝
来源: | 作者:hbedky | 发布时间: 2025-06-16 | 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规吃喝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二是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三是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

一、11种饭局需警惕

1.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

3.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4.采用拆分发票、虚造人数报销超标准、超范围公款吃喝费用。

5.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6.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7.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8.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香烟和酒水。

9.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10.将私人宴请用公款报销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

11.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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