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刻是什么让你备感安全
每一天是什么让你尽享岁月静好
是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同意
是国家安定团结
是人民的安居乐业
中国在以惊人的速度走向富强
中华民族迈向伟大复兴的步伐不可阻挡
新的赶考之路赋予新的时代责任
新的奋斗征程呼唤新的使命担当
敌人亡我之心不死
国家守护着我们
国家安全谁来维护
靠我们炎黄子孙铸就钢铁长城
靠我们极限坚守的坚定信仰
靠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探索
靠我们勇往直前的责任担当
国家的兴亡,匹夫有责!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贯彻原则。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颁布试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家安全不是多个领域安全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张布满有机链条的网络,环环相扣。不同领域的安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具有传导效应和联动效应。维护国家安全,不但要维护各个领域的安全,也要维护整体和系统的安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等诸多领域,要求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发现以上这些行为,我们要主动拨打国家安全举报受理电话12339,向国家安全部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让破坏国家安全的坏分子无处可匿,无处可逃。
那维护国家安全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1.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3.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4.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5.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6.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资助或者协助。
9.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作为公民我们要了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了解国家安全所涵盖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深海安全等16个方面,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远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知晓12339是国家安全举报受理电话。
作为公民我们应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注意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从事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应注意网上言行应得体,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低俗、暴力、恐怖、涉毒或赌等信息。
